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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风险警示板相关事项的提示公告

时间: 2021-05-14

尊敬的投资者:

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设立风险警示板,优化交易机制安排及适当性管理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起,深交所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将在新设立的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二、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者多个证券公司的不同证券营业部的买入数量、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数量合并计算。

三、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自2021年5月17日起,参与深交所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需开通深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您可通过访问我司手机优理宝app或前往我司营业场所办理。

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登录深交所网站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了解深交所风险警示股票详细业务规则,并审慎评估风险、理性投资。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理财顾问或致电我司95562客户服务热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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