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交易日:8:30-18:00)

投顾服务热线

兴业证券官微

兴业证券微博

分级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作者: 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   时间: 2017-03-15

2016年11月25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统称为《指引》),《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问:2017年5月1日后,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交易?

答:(一)根据《指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以下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上述所称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根据《指引》规定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直接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3.监管机构及沪深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问:投资者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应注意哪些内容?

答:根据《指引》规定投资者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满足《指引》规定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应当在沪深交易所会员的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签署后方可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二)投资者应当配合沪深交易所会员的要求,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其它文章阅读

兴业证券官方网站-凯发官方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