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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2017年5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将正式实施。根据两所《指引》内容,自2017年5月1日起,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不得再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拆分基础份额。
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开通分级基金交易权限:
1. 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账户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2. 投资者需通过我司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与分级基金产品特性和风险相匹配;
3.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即日起尽早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所在营业场所办理书面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等权限开通手续。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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