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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风险警示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时间: 2016-07-11

各会员单位:

2016年7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2,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8条的规定,欣泰电气股票将于2016年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本所将在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欣泰电气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现就各会员单位做好欣泰电气证券交易风险警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工作要求,提醒投资者审慎参与交易。会员应当按照本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要求,主动关注欣泰电气发布的暂停上市风险等提示公告,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走马灯等方式,向客户进行风险警示,提醒其登录本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及时查阅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二、切实加强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会员应当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公司网站、微博、微信以及营业场所等渠道,向投资者讲解与欺诈发行、信息披露、暂停及终止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会员应当强调相关风险,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密切关注客户交易情况,加强针对性风险提示。会员应当实时监控客户交易欣泰电气股票情况,对买入数量较大、买入频率较高的客户,及时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加强针对性风险提示,引导其理性交易。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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