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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注册制下制定、修定部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时间: 2023-03-08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全面注册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其中制定了主板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修订了科创板及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据此,我司发布本公告,向您告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上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3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20233月修订)》(以下合称《风险揭示书》)相关内容。

 

一、关于生效时间的重要提示

 

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相关《风险揭示书》)的生效时间存在差异,您应特别关注并留意沪、深交易所相关公告。生效时间规定如下: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上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深圳)》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生效。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3月修订)》自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首只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生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20233月修订)》自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首只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生效。

 

二、关于《风险揭示书》的说明

 

相关《风险揭示书》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详细列示所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相关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如您在我司已经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无需重新签署,但您应充分阅读并知晓相关《风险揭示书》修订内容及风险事项。

 

如您对本公告相关内容有疑问,可登陆交易所网站详细了解注册制相关公告,联系您的理财顾问或致电95562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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