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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时间: 2020-08-24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27号”的《民事裁定书》及“(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建桥”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年8月25日起复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勿盲目投资!通知详见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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