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兴业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以及《兴业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兴业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兴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10年3月1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10元,占可分配收益的95%。
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3月16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18日
3、本次分红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3月16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兴业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3月18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0年3月17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2010年3月19日起可以查询。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免收参与费用。
六、注意事项
1、分红登记日以后(含分红登记日)申请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分红登记日申请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集合计划委托人可以在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集合计划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分红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分红登记日及分红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分红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集合计划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3、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兴业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021-38565866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