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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法律效力的要约。 | ||||
配售对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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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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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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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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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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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券商席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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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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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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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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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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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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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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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和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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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信息 | ||||
发行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14.8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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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数量 |
(大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 |
(大写) 元 | |||
退款银行信息(需与汇出资金账户信息以及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 | ||||
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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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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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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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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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在此承诺: | ||||
备注:申购资料共 页(含本页)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以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申购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万股,超过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880万股。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以保证申购款能2007年9月10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为。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7、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澳洋科技申购资金”和配售对象名称),于2007年9月10日(t日)(周一)下午15: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9月10日 (t日) (周一)下午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7年9月11日(t 1日)(周二)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8、以上表格可打印、复制或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9、申购传真、咨询电话
申购传真: 021-68419949、68419393-1235
咨询电话: 021-68419973、68419393-1236
10、传真文件原件邮寄地址
收件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楼
邮编: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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